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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建立电信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体系1

[ 本文出处:通信信息报 | 作者:翁佳焰 | 时间:2008-6-19 ]

  电信业第三次重组大幕初揭。根据《三部委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形成3家拥有全国性网络资源、实力与规模相对接近、具有全业务经营能力和较强竞争力的市场竞争主体,构筑公平有效竞争格局。然而从当前的财报业绩来看,市场失衡仍在加剧,中移动在原有的市场高份额基础上再获全国固话网络资源,有可能进一步巩固其霸主地位。新中电信和中联通疲于整合和融资,短期的效益恐怕不会凸显。在这种情况下,非对称管制成为业界呼声最高的解决对策,本报也特此连线采访了电信专家黄浩。

  记者:重组的目标是为了打破失衡,实现全业务运营。而重组后的电信市场是否仍存在中移动强者欲强,而固网运营商无法真正进军移动市场、有效提高竞争力的隐忧?

  黄浩:根据《通告》,从市场竞争的角度而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形成适度、健康的市场竞争格局,即防止垄断,又避免过度竞争和重复建设。改革重组前,单纯从市场结构来看,我国电信市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移动市场竞争主体太少,两竞争主体实力悬殊,固定运营商不能进入移动市场等几个方面。同时,由于移动市场进入门槛低于固定市场,竞争性强于固定市场。所以,无论从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是从移动和固定市场的技术经济特点来看,此次深化改革优化市场竞争格局成败与否的关键在于移动市场竞争能否得到促进。

  按照2007年的数据,中国移动3.87亿GSM用户,全部转移到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1.19亿GSM用户,0.41亿CDMA用户,其中前者转移到新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后者转移到新中国电信。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维斯库斯等学者提出的有效竞争主体数量的测算方法,笔者对改革重组前后移动市场有效主体数量进行了测算,改革重组前后有效竞争主体数量分别是1.7和1.8。也就是说,尽管竞争主体数量增加了,但有效竞争主体数量变化不大。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市场份额过于悬殊所至,尤其是新中国电信所占移动市场份额仅为7.5%,对有效竞争主体数量贡献甚微。当然,由于未来3G市场中国移动采取商业应用相对滞后的技术标准,移动市场新进入者——中国电信的快速发展效应,中国联通整体实力的强化,加之电信管制机构采取非对称管制措施,移动市场有效竞争主体数量的增加是可以期待的。如果将来移动市场有效竞争主体数量能够接近3,那么就可以说,这种基于在位运营商重组而进行的市场结构改革在移动市场取得了成功。但是,考虑到中国庞大的市场规模众多的区域市场、专业市场,有效竞争主体数量即使达到3也是竞争不足的,这有赖于突破现有制度约束,进一步开放市场。

  记者:业界认为实现非对称管制是解决市场失衡隐患的最有效途径,《通告》中也指出,“将在一定时期内采取必要的非对称管制措施”,对此您认同么?

  黄浩:非对称管制就是基于竞争主体市场份额、市场影响力的非对称,而在一定阶段、一定时期采取扶持弱势竞争主体、抑制强势竞争主体的区别对待的管制政策和措施。电信行业由于存在较大的沉淀成本和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市场新进入者比后进入者具有明细的先发优势,这就要求采取非对称管制来促进市场竞争。回顾世界电信市场竞争和监管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电信市场由垄断走向竞争过程中都伴随着非对称管制,通过对传统电信运营商严格管制来促进新进入者和弱势运营商的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竞争的尽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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