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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出处:通信信息报 | 作者:廖鸿翔 | 时间:2008-6-19 ]
电信重组原本是为了实现市场有效竞争,建立公平、有效、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但是运营商由于对市场垄断地位的渴求而引发的价格战势必会将改革推向反面:为建立有序竞争的重组最终替新的市场垄断“打了工”。
从经济利润提供的激励而言,运营商展开价格竞争的基本原则是未来收益的现值必须大于价格竞争的损失。这就意味着运营商最终赶走竞争对手后,获得市场价格主导权,最终以垄断性的高价获得垄断利润。如此一来,对消费者的损害更大。
从政策扶持到非对称监管
重组之后,市场中运营商总数减少了,由原来的六家运营商变为目前的三家全业务运营商,但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并未发生改变,有效竞争在短期难以打开局面。
据统计,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移动营业收入达到930.24亿元,而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三家的收入总额只有898.13亿元。这就意味着即使重组后,新移动的营业收入仍大于新电信和新联通的营收总和。另外,根据各大运营商公布的业绩,如果将移动用户和固话用户合
并计算,新中国移动有4亿用户,新中国电信为2.59亿户,新中国联通(联通G网+网通固网)之和为2.34亿户。中国移动的用户数优势大大领先于中国电信和新联通。
因此说,新移动在市场中还将长期占主导地位,并对市场价格起决定性因素。此时其价格变化都将关系到整个市场的平衡。强势运营商发动价格战之后只能是增强自身掌控市场的能力。故而,必须采取有效的市场监管,避免发生恶性价格战和无序竞争。
以价格为杠杆撬动公平竞争是监管部门目前的要务,同时也是难题。如何避免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还是得回到前信产部部长吴基传的那句老话,“价格战是最简单也最没有出息的竞争方式。市场竞争者的目光应主要盯着自己产品在市场的销售走向,而不应只盯着同行。”
事实上,对资费进行监管并不意味着停止电信资费下降,价格监管会为电信市场营造更好的竞争和消费环境。关键在于监管部门需要找到社会公众福利与企业经济效益兼顾的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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