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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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通信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湖北十堰电信分公司“郧县大柳光缆线路工程”的承包单位“十堰市国讯有限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个体户颜斌,颜斌又转包给农民莫明善。2003年7月18日凌晨,莫明善安排民工施工时,偏离原设计路由,在高压线正下方1.5米立杆,致使施工的民工触及高压线,酿成3死2伤的重大事故。
近期,信息产业部(信部规〔2003〕329号)已将该事故在全国通信行业内部通报。为从上述工程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就我省加强通信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信运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信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标准》及通信建设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通信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在工程建设和线路维护中发生安全事故。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承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不得迫使工程承建单位违规建设,工程建设中必须有通信工程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各持证单位必须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超范围承接业务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分包或违法转包的方式,将工程转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
三、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资质审查。建设单位必须选用符合通信工程相关资质等级的队伍承揽工程建设;对外省来赣从事通信建设活动的企业要督促其到我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全省整顿和规范电信市场经济秩序活动已开始,9月将进行检查,请你单位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违反通信建设市场的行为,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现代职业安全》网 2006-02-28 |